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辽民社函 〔2021〕103 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工信领域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见附件 1)收费自查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自查抽查重点
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省工信厅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全省工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推进会,具体对自查抽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将本通知及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及时传达至广大会员企业。
3.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收费自查抽查重点任务,以及《关于开展 2021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辽民社函〔2021〕103号)、《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民社函〔2021〕46号)的要求,对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收费项目全面自查,填写《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2)、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4),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同意,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签字后,于8月9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正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将对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并配合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收费自查抽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协会法定代表人亲自研究、亲自抓,扎实开展好收费自查工作。要明确具体负责人(附件5),扫码进入"工信领域行业协会工作群"。
2.认真开展自查。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对照此次自查抽查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表格(表格可登录辽宁民政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下载),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不得以脱钩、直接登记为由不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管理。
3.联合开展抽查。省工信厅将配合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抽查检查。对于自查、抽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不上报、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等情形的,省工信厅将公开曝光,并建议民政部门采取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行政处罚措施。
4.切实整改落实。对于自查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项进行整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经法定代表人和监事长签字、单位盖章,于9月 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
附件∶
1.工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2.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
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调查表
4.承诺书
5.工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联系表
6.《关于开展 2021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辽民社函〔2021〕103号)
联系人∶袁世超 024-86892740 宋家宝 024-86892254 e-mail: Injjyxc@163.com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4日
正式通知.rar